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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即为共同债务?犟妻维权法院改判

作者:小鱼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借款家庭日常生活改判维权现实生活个人名义婚内借款

摘要:2019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案件中,丈夫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近9年后离婚,然而让妻子意想不到的是,由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数百万元后失踪,法院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其账户和独立购买的住宅冻结查封。妻子认为,她和丈夫已经处于分居状态,丈夫是以个人名义而非家庭名义借款,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她没有替丈夫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请求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妻子而做改判吗?现实生活中,到底哪些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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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忧

《分忧》(CN:51-101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分忧》杂志关注民众的生命与生活,妇女的进步与发展问题。贴近生活,反映社会,向读者传递多方面的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信息和知识。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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