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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

作者:蕾蕾女性维权公民人身权利离婚协议法律规定生育权计划生育子女丈夫

摘要:1.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吗?问:丽丽和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商定女儿由丈夫抚养。请问:离婚协议可以限定丈夫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吗?答: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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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忧

《分忧》(CN:51-101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分忧》杂志关注民众的生命与生活,妇女的进步与发展问题。贴近生活,反映社会,向读者传递多方面的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信息和知识。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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