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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房屋贷款恋爱期间财产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置男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摘要:[案情]大元和小方曾是一对甜蜜恋人。2004年3月31日,两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款为111万余元。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33.3万余元,小方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计77.7万元。从2004年5月,小方开始按月偿还贷款。2006年,两人分手,当年9月,小方停止偿还房屋贷款,10月,大元开始向贷款行申请变更转账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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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忧

《分忧》(CN:51-101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分忧》杂志关注民众的生命与生活,妇女的进步与发展问题。贴近生活,反映社会,向读者传递多方面的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信息和知识。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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