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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村民自治中监督制度的几种设计和安排及其启示

作者:余逊达农村村民自治监督制度村级民主监督后陈村村务管理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制度村干部报酬财务公开

摘要: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普遍缺少对专门的监督制度的安排。浙江农村经过探索,形成了几种有特色的做法,主要是湖州市南浔区、慈溪市和瑞安市在村务公开上的做法,以及金华市武义县、台州市天台县、杭州市余杭区和义乌市创设的民主监督制度。研究发现:浙江农村村民自治中形成的监督制度安排是比较符合监督活动自身内在要求的制度安排;它们之所以创制得比较成功,与农村政治环境的变化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这两方面的因素关联在一起;这些监督制度的设立在防范村干部腐败或违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村干部的腐败或违规问题;浙江农村监督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实践及农民运用这些制度的实际状况,对我们理解当前的反腐防腐工作及政治发展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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