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晚近西洋和中国传统自治形态之比较

作者:周松青地方关系个人权利托克维尔家族主义政治概念官僚体制魏特夫民主政体坊里官僚行政

摘要:晚近西洋国家的地方自治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建构的,以维护个人权利免受政治和行政权力的压制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自治,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中国传统自治是以王权为基础建构的,是王权控制能力限度的意外的副产品,王权的控制能力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重要变量,王权与自治之间形成一种相逆关系,自治因为王权控制能力的强弱而表现出地域性、差异性,从而具有实质主义的特征。晚近西洋的地方自治是自下而上建构,其基础来自于个人权利,中国传统地方自治是由上而下建构,其基础来自王权,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复旦政治学评论

《复旦政治学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