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敬根公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
摘要:公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制度安排存在四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实施方式单一,无法应对战略投资者融资需求,具体适用法律模糊和递延纳税优惠受众狭窄等不足。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保障公办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者的权益角度出发,需要进一步优化既存公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制度安排的设计,给予科技成果完成者的股权持有身份,避免单纯采取“时际法”或“溯及法”,合理配置递延纳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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