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强法人财产财产所有权共同治理高校法人
摘要:长期以来,囿于学校法人财产权观念滞后和制度建设不到位等一系列原因,政府主导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导致高校法人财产权陷入虚置状态,并进一步加剧了出资者所有权对法人财产权的控制问题,导致学校法人主体地位渐趋流于形式。为此,确立高校法人所有权,赋予高校法人对学校财产享有完整的财产权能,并以学校法人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落实高校法人主体地位的根本举措。确立高校法人所有权,需要明确高校法人所有权的内涵,厘清出资者、学校法人等产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建构基于高校法人所有权的高校法人共同治理机制,以最终实现高校依法独立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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