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静姝法学教育法外教育社会常识道德理想历史眼光
摘要:围绕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而展开的讨论往往聚焦于法律的“职业教育”,或日对法科学生“专业性”的培养。然而,正如老一辈法学家燕树棠先生所说,真正的“法律头脑”还必须具备社会常识、远大思想和历史眼光。只有具备社会常识,才能明白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才能使法律判断与常识判断衔接;只有具备远大思想,才能真正实现作为“良法之治”的法治,才能使得法律职业维持其公共性;只有具备历史眼光,才能对法律概念和实践的历史地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避免发生法律与时代脱节、无法回应时代需求的尴尬。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