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天武; 汤澈刑事诉讼缺席审判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竞合
摘要: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然而,缺席审判程序与已有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竞合问题。两者在设立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法律后果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在证明标准与权利保障方面又存在着不同。结合我国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特征以及域外立法,本文认为缺席审判程序应优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适用,同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其将补充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在两者这样的关系前提下,缺席审判程序应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增设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机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构建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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