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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作者:佘朝阳; 赵诺晴商业秘密保护秘密性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商业秘密侵权保密措施聊天记录实质性相似民事判决

摘要:【裁判要旨】客户名单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中的经营秘密获得法律保护,应依照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予以认定;在前工作单位因工作关系建立的微信朋友名单亦需按照法定构成要件甄别是否为经营秘密。如果要受法律保护,在认定此类信息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权利主张者还需举证证明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包括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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