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长兴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权利保护政治责任法律责任
摘要: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不能建立在抽象的国家目标之上,而应立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并主要通过立法和行政途径加以落实。仅注重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和惩罚不足以解决当前环境违法比较普遍的问题。在宪法确认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前提下,须完善政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机制以保障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履行,特别是要明确政府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时的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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