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剑锋非法经营投机倒把口袋罪
摘要: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条文采取的是空白罪状结合概括列举的形式,一方面对非法经营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另一方面又通过列举的方式给出了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转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最后一条就属于兜底条款,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科学之处的,因为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发展,非法经营的行为也会不断增多,所以采用兜底条款防止放纵犯罪。之后,司法机关不断对该罪进行扩充,使该罪成为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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