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从“不要”走向“必要”:论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在我国的确立——兼论违法性认识的体系性地位和功能

作者:周博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不必要说责任

摘要:关于违法性认识对于认定犯罪是否必要的问题存在必要说与不必要说之争,在必要说之中,针对违法性认识究竟是故意的要素还是责任的要素进一步区分为故意说与责任说。就违法性认识对于犯罪的认定是否必要的问题,笔者从法治环境、犯罪类型、刑法功能、犯罪论体系理论等四个方面的变化提倡在我国确定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观点。同时,笔者立足于阶层犯罪论体系,认为违法性认识并非故意的要素,是独立的责任要素。而且在责任阶层中,违法性认识承担着定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论坛

《法治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集中展示法学界、法律界高质量的学术理论成果,对当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关键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