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解君通用语言文字非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法体系
摘要:在我国语言文字法的体系构建中,应建立一个以'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非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双核的语言文字法体系。一方面,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非通用语言文字,在立法目的、保护方式、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与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诉求,不宜制定统一的《语言文字法》;另一方面,现有以《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的语言文字法体系能够为我们继续利用,如此只需构建'非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另一坐标,即可全面覆盖所有语言文字领域并降低立法成本,可谓'四两拨千斤'的立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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