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琦土壤污染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初步证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环境损害赔偿
摘要: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应承担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的初步证明责任;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侵权者(即污染者,后同)应对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排污达标并非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事由;4.农作物生长的可期待利益应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集中展示法学界、法律界高质量的学术理论成果,对当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关键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07283 评论 50
人气 214955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5230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20664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