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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大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问题探析——基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实践做法的考察

作者:胡爱斌人大工作监督方式委托监督权力转让

摘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很强。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之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采取这一监督形式时,根据实践需要,探索委托人大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做法。这一做法带来几个问题:这究竟是依法定程序和形式行使职权还是监督方法的创新?是监督工作的委托还是监督权力的转让?人大应该依法尽到职责还是只能量力而行?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这些问题对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广州市人大的探索与实践是落实人大职权、履行人大职责的一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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