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立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公益诉讼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乎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提起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为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加之多年来的公益诉讼经验,使得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应当在权力谦抑和穷尽救济的原则下,完善地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以诉讼主体资格,并建立完整的启动程序、前置程序、调查核实程序和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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