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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广州法院首件退市公司重整案

作者:宁建文退市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执行

摘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组表决通过,且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的,人民法院可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全体出资人均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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