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小丹未成年犯罪嫌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摘要:未成年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群体。而建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特别处理,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恤幼"思想的体现,实现了法律与伦理的融合,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从实践和立法上考察该项制度,发现适用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主体、考察主体、撤销主体无一例外地均为检察机关。故该制度极大地扩张了检察机关的裁量起诉权,如不加以有效的约束和监控,极易导致司法不公。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美国等区域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经验,提出法院参与审核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建议,既可以有效地限制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更可以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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