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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价值重塑及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作者:袁志光事实行为约定义务违法犯罪行为见义勇为者个人安危道德义务抢险救灾国家利益社会管理集体

摘要:<正>按照惯常说法,见义勇为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义务,属于事实行为,而不属于法律行为。但在见义勇为中,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致损,便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把无损害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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