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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办理醉酒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袁崇武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逃逸行为酒后驾驶侦查人员立案侦查被告人供述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的条款。根据《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有两种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追逐竞驶,一种是醉酒驾驶(简称醉驾)。本文主要是针对当前醉驾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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