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静静; 陈海挑ktv主体资格机械表演权民歌
摘要:我国当前关于著作权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不同程度的欠缺,致使某些看似简单的著作(财产)权纠纷都面临着众多的纷争。我们认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与音著协就其作品订立集体管理合同之后,双方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著作权人能否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应视双方合同条款有无约定;如无约定,著作权人的诉权不为所禁。对于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我们认为,在无相反证据对其进行实质性的逆否评价之前,民间作品的改编者除享有民间文艺作品的署名权外,也享有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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