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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在于祛除司法潜规则——以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为视角

作者:夏敏潜规则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

摘要:司法公信的前提在于司法是可以为社会公众所感知和认识的,这有赖于司法公开。形式上的公开尽管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形成了机制上的倒逼,但由于体制原因带来的制度性潜规则与社会生活养成的非制度性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或阻却了形式公开目的的实现,无形中消解、弱化了司法公信力。本文力图从司法潜规则的现象深入到制度和观念层面,提示司法改革必须让司法权回归规则体系,让司法良知、司法诚信、司法权威、法律信仰在司法公开中呈现良性增长,使司法公信力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成为社会公众的正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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