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琦; 周太强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和谐
摘要:刑事和解试图在公共利益、加害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三者的保护之上谋求一种最大限度的平衡,具有恢复性、参与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同时兼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了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性。通过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效率显著提高,有效地节约了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成本耗费,并使再犯罪率明显降低。我国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文化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进一步确立和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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