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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律师与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建构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启示

作者:杜金高级律师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

摘要:高级律师曾经是英格兰历史上最高级别的律师,是律师界的领导者,他们享有双重垄断权:只有该等级的成员才能在高等民事法庭执业,也只有他们才可以被任命为中央普通法法院的法官。由于高级律师与法官们的关系极为密切,他们成为了沟通律师界与司法界的媒介,并与法官一同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核心圈层,对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如何发展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我国法治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考察英格兰高级律师与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和法治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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