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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预算议决权之我见

作者:马岭议会预算议决权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

摘要:议会预算议决权不是立法权,预算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在法律之下;对政府的预算议会有权审查并决定通过或不通过,这在权力性质上并不属于"监督权",而是"决定权",预算的内容是政府不能自己决定而只能由议会决定的。如果将议会预算权的性质确定为监督权而不是决定权,意味着预算的决定权在政府手里而不是在议会手里,这无疑降低了议会的作用。我国应先将人大的预算议决权作为"监督权"加以落实,然后再实现其"决定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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