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从美国联邦税务传唤程序看我国税收管理之完善

作者:熊伟美国联邦税务传唤法律效力中国立法税务检查

摘要:在美国联邦税法中,税务传唤是由联邦税务局发动的,以税款核定和征收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收集程序。当被传唤人不愿意主动遵守税务传票时,税务局只能向法院提起执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被传唤人遵守传票内容。为了阻止法院执行税务传票,或者要求法院撤销税务传票,被传唤人必须作出有效的抗辩。当第三人被传唤,并要求其提供关于纳税人的资料和信息时,纳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否定税务传票的效力。中国目前没有税务传唤制度,但税务机关拥有税收检查权。相比而言,美国一方面授予税务机关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限制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完善很有启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论坛

《法治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集中展示法学界、法律界高质量的学术理论成果,对当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关键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