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刚志行政主体公法人分权体制
摘要:我国行政法学与域外行政法学在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上存在差异,实质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行政分权体制。现代行政主体概念乃是行政组织法的法理基础,其现实功效乃在于确立行政权力与法律责任之最终归属,以便于行政权力之控制,而非旨在确立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被告资格。我国当前正在推行的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化改革与政府财务制度改革,正在促进这种现代行政主体制度的逐步形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集中展示法学界、法律界高质量的学术理论成果,对当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关键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06001 评论 50
人气 214474 评论 46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74772 评论 78
部级期刊
人气 120294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