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云辉; 邓周和军信访司法比较分而治之
摘要:信访与司法有质的不同,它们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各自都有独特的运行方式、运作逻辑以及功能、程序。任何模糊它们二者界限的做法在理论上说不过去,在实践中也行不通。所以无论是信访司法化还是司法信访化都不可取,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分而治之,实现二者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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