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私法自治与和谐社会——兼谈律师非诉业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作者:苏祖耀私法自治和谐社会律师

摘要:仅有完善的立法和公正的执法不足以建立和维系和谐社会。私法自治是民商法的基本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必然,公权的设立和行使当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私权为目的。私法的特点决定个体有权且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自定合同、制度等自治性的具体行为规范以调整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这种自治行为合法、合理、科学、不生或少生争端,社会就和谐。由于法律知识和自治能力所限及专业分工不同,要实现真正平等的、公正的私法自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律师不可或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论坛

《法治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集中展示法学界、法律界高质量的学术理论成果,对当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关键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