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祖耀私法自治和谐社会律师
摘要:仅有完善的立法和公正的执法不足以建立和维系和谐社会。私法自治是民商法的基本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必然,公权的设立和行使当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私权为目的。私法的特点决定个体有权且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自定合同、制度等自治性的具体行为规范以调整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这种自治行为合法、合理、科学、不生或少生争端,社会就和谐。由于法律知识和自治能力所限及专业分工不同,要实现真正平等的、公正的私法自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律师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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