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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

作者:李卫锋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常委会法律依据具体事项界定

摘要:《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没有明确相关重大事项应由谁来界定。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当然就有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 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界定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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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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