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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化思考

作者:蔺浩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摘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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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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