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莎提法正职
摘要:笔者认为,常务副职提法并不规范,不仅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应当着力纠正。理由及下:常务副职提法不符合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和党内规章制度。我国宪法以及各部组织法关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的职务都是以正、副为区别,没有常务与否的设置。实践中,常务副职是多个副职并存时对排序第一位的副职加诸的称谓,意在正职缺位或履职不能时代替其履职,本质上属于组织机构一种内部工作安排,对外并不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对于正职缺位时的公务处理与安排实际上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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