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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或从头开始均可

作者:武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九十年代县改市人代会滁州市法律工委

摘要:关于县改市后人大换届和届次问题,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出现过。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省级人大常委会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询问,其答复的基本精神为: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如:1984年3月27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问:滁县改为滁州市后,人代会届次应如何计算?198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县改市后人代会的届次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可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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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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