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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对行政区划变更地人代会的名称和届次予以明规

作者:翟峰行政区划变更人代会名称行政区域行政管理行政体制自治区

摘要:众所周知,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为此,延续至今的八二宪法第三十条明规,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这三级,但在2000年制定《立法法》时,由于此前我国已拥有介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大量地级市和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之后在省、县之间增加的一级行政市。所以才又有了包括“其他设区的市”在内的我国“四级制”行政区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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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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