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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本级”

作者:滕修福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原则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选举单位选举法

摘要:笔者认为,"本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不能局限于本届。依据宪法相关规定得知,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而不是仅仅只对选举他的"本届"人大负责。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由原选举单位(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选举法第二条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不仅仅只是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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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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