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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办理实效比其发文形式更为重要

作者:崔厚元审议意见发文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现行法律秘书长机关

摘要:笔者以为,鉴于现行法律对审议意见发文形式并没有统一规定,与其纠结于审议意见以何种形式发文,不若在审议意见督办实效上多下功夫。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是将会议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总整理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核阅后,由秘书长签发印送有关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做法不尽相同,有的地方采用会议纪要、简报形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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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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