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滕修福任免政府办公厅人大常委会
摘要:笔者认为.政府办公厅(室)主任不属于“决定任免”对象。有法可循且有权威解答,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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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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