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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监督应注重理念更新

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理念更新全面审查监督案件监督程序监督目的

摘要:王水明在《检察日报》撰文认为,基于全方位、全程性监督的要求,力、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树立以下三个理念:全面审查理念。所谓全面审查,是指从监督视角考量,审查案件的每一个节点,真正实现全方位监督目的。要遵循监督比例原则,做到“三适应”:监督程序的启动必须与监督是否有必要相适应,监督措施的适用必须与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序、诉讼阶段相适应,监督效果的评估必须与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适应。延伸监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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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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