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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建设

程序建设政府立法行政学院学报审查程序项目选择来源渠道前期介入形成合力

摘要:刘钢柱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撰文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建设存在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项目选择方面,视野不够开阔、项目来源渠道较窄、储备不足;二是在起草环节,起草人员缺乏必要的立法技能,草拟的文本参差不齐、质量不高;三是在审查环节,前期介入不够,审查程序和职责不够明确;四是在协调环节,上位法之间可能有交叉致使部门扯皮、难以形成合力;五是在决策环节,矛盾向下传导、研究问题前置、决策成为过场;六是在公布环节,不够及时,程序重复,影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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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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