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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不能只坐听

作者:王鸿任原选举单位执行实践列席代表履职行为主持词学习效果常设机构疏雨职责履行三章

摘要:<正>"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较好地执行了这一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常可听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轻松地说:"列席会议,就是坐那儿听听。"他们这样说,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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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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