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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收司法“自留地”

地方各级人大刑事诉讼法法治原则地方化人员编制商事法院赃款赃物审判活动地方行政海事法

摘要:<正>"上海方案"是一套组合拳,"司法去行政化"只是其中的一招。"司法去地方化",是"上海方案"向着旧司法体制,挥出的另一记重拳。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这一重要法治原则也都得到了有力彰显。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之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院长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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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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