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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应该

作者:刘万华地方人大常委会试用期制度任命网上浏览制度创新哗众取宠

摘要:近期,笔者在网上浏览到有关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信息,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创新貌似严密。实则是哗众取宠,没有任何意义,应予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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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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