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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不宜否决选民提出的罢免案

作者:沈彦科人大常委会选民罢免媒体报道人大代表民主权力

摘要:媒体报道湖南株洲、新疆某县级市、杭州下城区的人大常委会在处理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罢免人大代表案中,借以其他理由对选民提出的罢免案进行否定、退回、驳回。这种做法既违背了《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又损伤了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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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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