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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华山名胜风景区”定法度

作者:王艳霞(主持人)华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名胜区法度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保护中华文明管理条例

摘要:华山,南接秦岭,北瞰黄渭,是中国五大名岳之一,古称"西岳"。由五座主峰以及环围四周的七十多座峰岭和三条峡谷组成,奇岩危崖,幽谷险道,灵泉古洞,趣石秀木等自然人文景观比比,"奇险天下第一山"之称,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华山与黄河一脉相承,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孕育了中华民族不屈的精神。当前,"中华五岳"将整体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华山风景名胜资源,加快申遗工作进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了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责任,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各景区内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物。《条例》的制定,必将对华山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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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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