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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卖房 父母可以不承认吗

儿子卖房父母过户手续冬季取暖费收款收据协议书房屋

摘要:问:2004年8月1日,董某经人介绍买下了于某一套的房屋。于某的儿子关某与董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书,关某在收取8万元后把“拆迁协议书”、“公证书”、“专用收款收据”等一并交给了董某。随即,董某于2004牟10月1日入住该房至今。买房后董某与于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房主仍然是于某,每年的冬季取暖费董某的单位不予报销。为此,黄某多次找到于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都被于某以房子卖便宜了为由进行推脱。请问:儿子卖房,父母可以不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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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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