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离婚后下落不明 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下落不明离婚后抚养费财物法院判决外出打工法律文书公告送达

摘要:问:妻子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抛下我和年幼的女儿孤苦度日。经法院判决.我和妻子离了婚,女儿随我生活,嫁妆归妻子所有。离婚时,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判决书中对抚养费也未作规定。离婚四年后,妻子突然出现,要求取走属于她的嫁妆。请问: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