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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能剥夺出嫁女的村民资格吗

村民资格村规民约出嫁非农业人口征地补偿款责任田村委会户口

摘要:问:我3年前出嫁后,因丈夫为非农业人口.责任田未调出,户口也未迁出。最近,村里因部分土地被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村委会分配该款项时,根据村规民约中“出嫁至本村外的出嫁女,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出,均不视为本村村民,不得在本村分配征地补偿款等款项”的规定,剥夺了我的村民资格.请问:村规民约能剥夺出嫁女的村民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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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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