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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申请人与交通局对簿公堂

作者:殷晓章交通局驾校申请人行政许可中级人民法院济源市市场饱和主管单位行政诉讼终审判决

摘要:2005年6月,王济世等人向河南省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提交了办理私人驾校的申请行政许可书,而主管单位却以市场饱和为由不予行政许可。 于是,王济世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今年5月16日,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上诉,维持原判。 是简单的不予行政许可,还是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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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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