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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成为保护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利器

作者:黄朴权利宪法利器自由人民保护1993年1988年1999年私营经济根本大法修改第四次国家修宪公民

摘要:宪法国之重器,书写着公民的权利,昭示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宪法的修改极为慎重1988年为"私营经济"正名而修宪,1993年为"富强"奋斗而修宪,1999年为"法治"鼓呼而修宪.这部国家根本大法21年来又进行着第四次修改.每次修改都画出了一条与时俱进的辉煌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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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CN刊号为:61-1354/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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